示例成品 · 平台演示,按左边这组点选真跑出来的
致市场监督管理局:
本人是消费者,于2023年10月在某超市购买了XX品牌辣条(生产日期:2023-09-01)。经查看配料表,发现该产品添加了苯甲酸钠、胭脂红等多种食品添加剂,且含量远超国家标准GB 2760-2014的规定。据查,该产品中苯甲酸钠含量为2.5g/kg,而标准限值为1.0g/kg,超标150%;胭脂红含量为0.8g/kg,而标准限值为0.5g/kg,超标60%。
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“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”之规定。请求贵局依法对该产品进行抽检,并责令厂家召回整改,以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。
点左边「开工 · 直接出成品」,出一份你自己的版本(文字免费)